公务员录用规定-纪律与监督

2020-10-14 16:00:00 来源: 国家公务员局 责任编辑: 徐佳音
  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信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参与录用工作的公务员务必知晓以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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