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2日安徽省事业单位联考《法律专业知识》卷17

2022-01-01 00:00:00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胁迫罪,是指分为狭义的胁迫罪和强制罪两种。狭义的胁迫罪,是指以足以加害他人生命、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或以足以加害他人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他人的行为。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个人的意志活动自由。(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加害对方或对方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或财产之事胁迫被害人的行为。这里的胁迫,是指狭义的胁迫,即以引起对方的恐惧为目的,告知对方欲将加害之事。

抢劫罪中的“胁迫”,是指威胁的程度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一般性的非暴力威胁也能使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但不足以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更难以实现抢劫的目的。因此抢劫罪的“胁迫”属于狭义的胁迫。


因此,答案为错误

常见问题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查一查
我能报考什么职位?
全国
请选择类型
国考
省考
一键查询合适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