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政府序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卷9

2021-01-01 00:00:00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高顿公考

【思路】

本题考查犯罪概述。

A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

B项: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C项: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

D项: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因此,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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