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知识与能力考点】教学原则之直观性原则

2021-04-07 13:56:00 来源: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 锦鲤

教学原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则。教学原则贯穿于各项教学活动之中,对它的正确和灵活运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学原则一共有八项原则,下面上岸鸭公考就分别给大家介绍八个教学原则的基本含义以及相关的具体阐释,下面是直观性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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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观性原则

1、基本含义

直观性原则是指教学中要通过学生观察所学事物或教师语言形象的描述,引导学生形成对所学事物、过程的清晰表象,丰富他们的感性认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书本知识和发展认识能力。

2、教育阐释

(1)荀子的“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闻之而不见,虽博必谬”,提出了在学习中不仅要“闻之”,更要“见之”,这样才能“博而不谬”。

(2)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指出,凡是需要知道的事物,都要通过事物本身来进行教学。也就是说,要尽可能地把事物本身或代替它的图像放在面前,让学生去看看、摸摸、听听、闻闻等。

(3)乌申斯基指出,一般来说,儿童是依靠形式、颜色、声音和感觉来进行思维的。

3、直观教学的种类

(1)实物直观:即直接感知要学习的实际事物的一种直观方式,包括观察各种实物及标本、演示实验、进行参观。

(2)模象直观:是对事物的模拟形象进行直接感知的一种直观方式,包括观看各种图片、图表、模型、幻灯片、录像带、电视和电影等。

(3)言语直观:是在形象化语言的作用下,通过学生对语言的物质形式(语音、字形)的感知及对语义的理解而进行的一种直观形式。

4、贯彻此原则的要求

(1)正确选择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2)直观与讲解相结合。

(3)重视运用言语直观。

(4)要防止直观不当与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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